本文转自【赣州公安】;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,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存在违规占道、影响道路通行等乱象。 随意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给他人造成“不便” 一不小心就可能撞上 近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告小珍(化名) 随意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导致小建(化名)碰撞后摔倒受重伤 被判赔偿17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9日,在赣州市章贡区,未成年小珍(已满16周岁)驾驶涉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,因车辆超出服务区域外被断电无法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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